收藏學習!2024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
《公告》明確,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以內(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按現行規定執行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內地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按照《公告》要求執行。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調整外,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現有規定維持不變。上述有關措施自2024年8月1日起,在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