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司印章分哪幾種,分別有什么用途?
公司印章主要分為五種:
(1)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的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
(2)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票據的出具,出具支票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3)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4)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5)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02
刻制公司印章需要什么程序和手續?
通常來說,企業需要拿著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被委托人身份證,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后,到指定的地點刻章(部分刻章公司系統與公安直連),一般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03
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
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因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首先,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后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第二個步驟是要讓公眾知曉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后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部分報社要求公司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
第三個步驟是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或與公安直連系統的刻章公司辦理新刻印章與備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托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復印件。
04
大股東把持公章使公司的運營進入僵局
其他股東能否重刻公章?
公司股東之間,或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等因內部管理糾紛引發的印章爭奪戰,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給予辦理印章的丟失備案,即比較難以獲得印章的重新刻制,而且即使重新刻制,公司還是會面臨兩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局面。
05
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蓋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印章均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廣的使用范圍,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06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可以。在合同、協議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將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說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訂方面的效力是一樣的。
07
什么情況下不能使用電子印章?
除了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書的情況,都可以約定使用電子印章。
電子印章不適用于:
(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08
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
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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