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所的通行費一般指的是是用于向通過車輛征收的費用,2020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恢復收費公路收費的公告,自5月6日零時起,經依法批準的收費公路恢復收費(含收費橋梁和隧道),那當企業發生通行費無法劃分是用于一般計稅還是集體福利進項稅應該怎么處理呢?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發生的通行費無法劃分是用于一般計稅還是集體福利,那么進項稅發票抵還是不抵呢?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2、財稅【2017】90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從這兩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企業發生的通行費支出應當歸屬于不動產租賃支出。無法劃分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還是用于集體福利支出,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